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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太后
高太后
宋英宗宣仁圣烈高皇后(1032—1093),蒙城县漆园办事处十里井庄人,乳名滔滔。曾祖高琼,祖父高继勋。母曹氏,系仁宗慈圣光献皇后之姐,故宣仁后少鞠宫中,时英宗与后年同,由仁宗、慈圣作主订亲。仁宗庆历七年(1047)成婚。哲宗即位,尊为太皇太后;哲宗时年9岁,由54岁的高太后临朝听政。 高太后临朝听政之初,一面起用司马光、吕公著等老臣,一面降诏停修京城内已开工兴建和将要兴建的宫殿、府衙、寺院,遣返从各州府县征调的农民役夫;裁减皇城觇卒;严禁各级官吏行苛政、贪污肥私、聚敛财富;对遭受自然灾害的农民,给予减免田赋。诏命下达到各州府县城乡时,农民赞不绝口,颂为“快乐条款”。 高太后临朝不久,大臣据前朝例,上奏章请“加恩高氏”,给太后娘门高家族人封官晋爵,高太后不仅坚辞不允,而且还将先朝定封给高家族人的私恩赏赐减去四分之一。 高太后节俭朴实,“恭勤俭度越前古”。衣饰除朝会典礼,在宫中常用补衣,不用丝锦。宫中膳食,只用羊肉,因为羊吃草,不需用粮食。但牛因能耕田,严禁食用。 高后胞弟高士林.长期任内殿供奉。英宗想加封士林。高皇后认为:士林才疏,不宜大用,又系皇亲.更要慎重。应任人唯贤.作天下表率。英宗叹服,此议遂罢。 神宗即位,尊为太后。神宗念高家世代皆勋臣名将,向太后建议,在京城建高家府第。太后认为不妥。经神宗多次提出,太后才许在望春门外郊区兴建,费用由她例银中开销。太后叔高遵裕,屡立战功。元丰四年(1081年),同西夏作战,高遵裕惨败,被贬为郢州(今湖北钟祥)团练副使。元丰八年五月,大臣蔡确奏请给他复职。太后指出;高遵裕灵武一战,渎职惨败,军民死伤甚众,皇恩免死,已属大幸。岂能顾私恩,废王法1无功复职,引起天下公议7蔡确拜服。 哲宗10岁即位.高氏被尊为太皇太后,垂帘听政.大臣奏请。加思高家”.被她拒绝。高氏临朝9年,倾向于保守,废王安石新法。割安疆、葭芦、浮图、米脂4寨,给西夏以媾和。她举贤任能,先后任用司马光、文彦博为相。她克己为国.提倡节俭,裁减冗员。命皇亲外戚.先裁四分之一。明今约束族人,违法必究。大宦官宋用臣,掌管建筑京城、建太学及汴河水利工程,侵吞公款、民财,被贬往太平州。后托神宗乳母求情。她怒责曰:“神宗在位,你常求官内降思.袒护罪臣,败坏朝廷法度。宋用臣罪在不赦,再要多言,定暂不饶!”从此,内官求情之风遂绝。元佑八年(1093年)九月病逝,享年62岁。 此后,哲宗亲政,忆及太后,常告诫群臣体恤民财。说,“太皇太后,性严而慈,宫中事节约,常服多补衣,唯恐人知。妆奁中皆药物之类。珍宝玩好,一无所有”。 (续资治通鉴》评论她:“临政九年,朝廷清明,华夏绥害。杜绝内降(走后门)侥幸,裁抑皇亲私恩,文恩院奉上之物,无问巨细,终身不取其一.人以为女中尧舜”。 《宋史》载:高太后“临政九年,朝廷清明,华夏绥安,杜绝内降侥幸;文思院奉上之物,无问巨细,终身不取其一,人以为女中尧舜。”元佑八年九月高太后病故,享年六十二岁,朝野哀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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